A
9的因数是1、3、9,共3个;10、15各有4个因数,18有6个因数。
A
9的因数是1、3、9,共3个;10、15各有4个因数,18有6个因数。
B
23、29、31都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。21和27是合数,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D
1只有一个因数,所以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A
2、3都是质数,2×3×3×3=54,重复的质因数不能省略。
D
1只有一个因数,既不符合质数定义,也不符合合数定义。
B
49=7×7,除1、49外还有因数7,因此是合数。
B
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不同的因数。
B
3×4=12,12的因数有1、2、3、4、6、12,共6个,是合数。
D
25的因数为1、5、25,共3个;7和11各有2个,12有6个。
A
2、3、5全是质数,乘积为30。另三式含合数或1,不是分解质因数的最终结果。
A
2只有1和2两个因数;大于2的偶数还有因数2,因此为合数。
A
21、22、24、25、26、27、28都是合数,只有23和29是质数。
C
9是奇数,有因数1、3、9,为合数。其余三个数都是质数。
B
两个质数都大于1,积除了1和本身,还有其中的质因数,所以是合数。
C
3既是18的因数,又是质数,符合质因数定义。6、9、18都是合数。
最小的质数是
2
2只有1和2两个因数,是最小的质数。
1
1只有1个因数,不符合质数或合数的因数个数要求。
2、11、19;15、21;1
质数只有两个因数,15和21有两个以上因数,1单独处理。
(1)(36-2)÷2=17(人),17+2=19(人)。甲19人,乙17人,两个数都是质数。 (2)36=4×9,36除1和本身外还有其他因数,是合数。
从总人数中先减去甲多出的2人,再平均分成两份求乙人数;合并后按36的因数判断质合。
不能。29是质数,只有1和29两个因数,不能同时满足组数与每组人数都至少2。
正好分组的两个数相乘为29,质数只能分成1与本身的乘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