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2种:18=5+13,18=7+11。
从不超过9的质数2、3、5、7逐一检查另一加数:16、15不是质数,13、11是质数,得到两种。
有2种:18=5+13,18=7+11。
从不超过9的质数2、3、5、7逐一检查另一加数:16、15不是质数,13、11是质数,得到两种。
不对。20=2×2×5,质因数2要写两次;2×5只有10,不等于20。
分解时必须保持乘积等于原数,重复的质因数不能省略。
小明:48=6×8=2×3×2×2×2=2×2×2×2×3。 小红:48=4×12=2×2×2×2×3。两条路径最终的质因数及其出现次数相同。
起初拆法可以不同,但每个合数都继续分解,最后都得到四个2和一个3。
1只有一个因数1;质数要求有两个不同的因数,合数要求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因数。因此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应按两种数的定义逐一对照,不能因为1不能分解就说它是质数。
例如9是奇数,但9有1、3、9三个因数,是合数。所以奇数不一定是质数。符合要求的其他奇合数也可以。
奇偶按能否被2整除分类,质合按因数个数分类,不能混为一谈。
没有。21还可以分成3×7,正确结果为42=2×3×7。
分解质因数要一直分到每一个因数都是质数,21是合数,不能作为终点。
最小的质数是
2
2只有1和2两个因数,是最小的质数。
B
23、29、31都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。21和27是合数,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1
1只有1个因数,不符合质数或合数的因数个数要求。
A
9的因数是1、3、9,共3个;10、15各有4个因数,18有6个因数。
2、11、19;15、21;1
质数只有两个因数,15和21有两个以上因数,1单独处理。
(1)(36-2)÷2=17(人),17+2=19(人)。甲19人,乙17人,两个数都是质数。 (2)36=4×9,36除1和本身外还有其他因数,是合数。
从总人数中先减去甲多出的2人,再平均分成两份求乙人数;合并后按36的因数判断质合。
大于10且小于20的质数有
4
这些质数是11、13、17、19,共4个。
正确
右侧2、3、5全是质数,乘积等于30。
所有奇数都是合数。
错误
3、5、7等既是奇数又是质数,可以说明该说法不成立。
D
1只有一个因数,所以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2×2×2×2×3
48=6×8,6=2×3,8=2×2×2,共四个2和一个3。
A
2、3都是质数,2×3×3×3=54,重复的质因数不能省略。
不能。29是质数,只有1和29两个因数,不能同时满足组数与每组人数都至少2。
正好分组的两个数相乘为29,质数只能分成1与本身的乘积。
最小的合数是
4
1不是合数,2、3是质数,4有1、2、4三个因数。